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省高法核准生效后,这个判决应该算中级法院作出的还是高级法院作出的呢,我理解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如果是这样是不是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其审委会,省高院、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都可以提起审判监督呢?

你好,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司法审判制度,对判处死刑以及死缓是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基点的审判的,故此中级法院做出的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还未生效,若被告人不上诉,则向省高院报送核准just judicialprocess(只是程序)。所以你的理解是对的。至于审判监督,可以有这几种方法提起:被告人(受害人)向检察院申诉而又检察院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检察院主动提出抗诉;原审法院审委会决定;上级法院决定。所以你似乎有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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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8
应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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