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免责的前提是什么?

学校免责的前提是什么?

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在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一般有: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中与学校事故有关的,主要是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必须是不可抗力构成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被告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 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故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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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30
不明白你说的到底是什么事
不过可以猜,,免责的前提一般都是不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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