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截止到2019年10月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扩展资料
2007年12月,国务院第三次修改《办法》,缩短了劳动节假期,实际上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但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中国传统节日放入休假制度之中,令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天数由10天增至11天。
在部分公民方面安排上,基本延续上一版本的相关规定,不过对于儿童节放假人群的年龄限制,由13周岁以下放宽至14周岁以下。对于补假安排则没有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节日放假制度演变:建国以来法定节假日仅增4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
三月三:布依族的传统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