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投资

如题所述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对外投资。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05年公司法的新创设的公司形态,其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所以除公司法在第二章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仍适用公司法关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如果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又应以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为准。 查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特殊规定,所以一般对外投资总额可以大于其注册资本总额。
注意事项:
1、如果因被投资的公司本身的特殊性,法律可能会规定出资人及其出资要符合某种要求,比如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即便法律未禁止超额投资,但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协议或章程的规定给付外方相应价款或者按期缴纳增资,中方仍有可能要对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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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事业型单位就肯定可以。。。一人公司应该也可以的吧。。具体的还不是很清楚一、投资方式院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对外投资是指研究所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投资设立新企业;2.投资入股企业;3.对已投资企业追加投资;4.兼并收购企业。二、报送材料研究所对外投资时,需向院计划财务局报送以下材料:1.研究所关于对外投资行为的请示。请示中应说明拟投资资产的形态及金额(以专有技术对外投资的,应写明该项技术的名称并提供技术相关证明资料)、组建或入股企业的基本情况;2.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请示(无形资产除外);3.研究所所长办公会议(或所务会议)关于投资项目的集体决策意见;4.出资协议、企业章程草案、各投资方近期财务会计报表;5.投资项目商务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6.如用现金投资,应说明资金来源;7.如用实物投资,提供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清单;8.合资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9.其他应提供的材料(确需兼并收购社会企业的,还应提供被兼并收购企业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尽职调查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兼并收购的理由、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等)。三、审核批复1.研究所报送材料经院计划财务局会同国科控股、院地合作局审核后批复。2.研究所对外投资金额一次超过800万元的,需由中科院报财政部审批。四、其他事项1.研究所以仪器设备、材料等各项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须以院计划财务局同意投资的批复为依据,聘请国科控股认定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2.研究所对外投资时,必须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帐,正确反映研究所对外投资的情况。3.研究所对外投资完成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院计划财务局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4.投资总额超过批准的金额、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合作方发生变化、合作方式发生变化等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决策报批手续。5.主要负责研究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控股管理型公司按本办法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3
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ai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du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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