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170万元的主犯来说,退赃170万元虽然属于一个法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但是作用有限,只能在10年以上从轻,比如本来准备判12年,因为退赃所以从轻判11年。而且从轻的幅度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综合认定了。
金融诈骗并不是一个直接的罪名!根据描述,罪名可能会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另一类就是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其中包含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192条至第200条)。不同的罪名对应不同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犯罪构成、刑期。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团伙金融诈骗170万,已退赃170万,主犯会怎么判刑?答:一是金融诈骗团伙的主犯身份已认定,罪责已分清;二是作为主犯被抓捕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如数退还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三是鉴于案犯的上述综合案情,从轻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观效尤。案件存在很多法定情节,也存在很多酌定情节,需要从程序上、证据上、追诉时效、案外因素等各方面仔细分析、综合考虑,才能更好地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