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干活证明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工地的工作证明要由公司出,并且要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为准。还要公司的对外公章进行盖章。工作证明上要写上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司名称,工作年限,包括开始日期以及截止日期,日薪或月薪的具体数额,从事的工作类别等。还要写上“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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