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与作者相比的区别是,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由此规定可知,著作权人包含的范围比作者广。
作者,指的是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指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来说,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同时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这种情形下,作者与著作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
但还有另一种情况,比如委托他人写自传,自传内容都是根据委托人的人生经历、思想起伏写成的,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意志,但文字内容是由受托人组织书写的,这样就可能会出现委托人与受托人争夺著作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条规定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既可以是受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合同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人,那么作者与著作权人的身份就不是重合的,作者是受托人,著作权人是委托人。
对于这种著作权归属纠纷,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归谁所有。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著作权就只能归受托人所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由此可知,在著作权人和作者是同一个人的情形下,如果作者死亡了,作者的著作权可以被继承,著作权被继承之后,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身份就不再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