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被政府作为林相改造,政府对农民有没有补偿

如题所述

        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对林场进行相关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如果其目的是为了拥有林地所有权的村民的利益,原则上不存在补偿的问题;如果政府征收了部分林地,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因此造成了村集体或承包林地的村民经济上的损失,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补偿。


       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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