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规十二条禁令

电力安规十二条禁令

据悉,“十二条禁令”是南京供电公司今年出台的一项安全管理新举措。

近年来,该公司在督察中发现,现场作业仍存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规执行不力等情况,而基层单位也存在对违章行为和不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和考核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此,该公司出台了“十二条禁令”,将作业现场最基本、危害程度最高的安规条款浓缩成12条,以海报形式上墙,并印制成卡片,让员工随上岗证一起佩戴。同时,该公司加强检查与考核,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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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4
十二条禁令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
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启用。
6.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
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
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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