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二级残疾者如能够自主坐立,则可以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申请驾驶证的具体程序:
(1)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并领取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身体检查合格后,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到专门的驾驶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进行驾驶技能训练;
(4)培训结束后,申请人按照预约考试的时间,分别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两日内核发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①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②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③双大腿缺失;
④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⑤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⑥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⑦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