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两年前工作老板给我打电话想我回去办他,以前上班处的还不错,他现在和合伙人拆伙了,自己干,想找个信的过的给他管账,待遇也比较满意,可是我现在工作的地方上班三天就提出辞职不大好吧,主要这个地方工资也不高,主要是我来上班之前叫他等我两天时间,现在向他说辞职总觉得不好意思,而且这个老板这几天心情不好,纠结,希望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刚怎么说才好
应该是在试用期,可以直接给公司提出离职,然后三天后离职属于正常。这样能表现出你对公司的尊敬,也有利于你未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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