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怎么办?农民工求助。

我是一个农民工,今年21岁,今年6月份在厂子干活的时候,被玻璃扎伤,厂子给我做了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书没有给我,我9月份出院手留有残疾,后来经我的要求,厂子给我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8级伤残,厂子一看事大了就不管我了,我现在想打官司,但是厂子不给我工伤认定书,我手里只有伤残鉴定书,和厂子给办的停工留薪证明有厂子盖的章,我想问一下工伤认定书我应该怎么得到,如果得不到工伤认定书我能不能打官司。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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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9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0-11-29
凭伤残鉴定书,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领取《职工伤残证》(绿本)。
第3个回答  2010-11-30
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问题
第4个回答  2010-12-01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查,那里有备份的,先不要打官司,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再上诉到法院。
第5个回答  2010-12-0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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