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和政府补贴可以为艺术行业带来哪些外部收益

如题所述

  公共政策和政府补贴可以为艺术行业带来的外部收益如下:

  1、艺术是留给下一代的遗产
  著名的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和鲍恩(W.G.Bowen)认为,保存艺术与文化作为留给下一代的遗产合乎集体效益。这个主张不仅适用于书籍、建筑遗迹,以及博物馆艺术品的保存,也适用在技艺、品位与传统维护方面要求精益求精的表演艺术。以博物馆为例,博物馆通过研究与典藏确保过去与现在的文化艺术可以继续留存,经由展示与教育,让子孙认识人类丰富的文化遗产,从而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
  然而海布伦(Heilbrun)和盖瑞(Gray)同时也提到:“文化遗产的主张固然强而有力,但并非没有条件限制:如果没有政府的津贴补助,私营部分对艺术文化的强烈兴趣,足以确保文化遗产的维护保存吗?换言之,我们可以同意传授文化传统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外部效益,却又认为“遗产”的边际价值很低,不足以成为津贴补助的政党理由。”

  2、艺术有助于提升国家声誉
  有些人为受到国际认可的本国艺术家和表演者感到自豪,这些艺术家的崇高声望,因而造成某种程度的集体效益。此外,艺术有助于国家“柔性权利”的展现,从而建立国家声誉。
  此一论点,也招致了社会学家的挑战。就像艾伦·皮寇克(Peacock)所言:“倘若民族声誉值得支持,我们怎么晓得到底哪种行销手法比较有效率,是津贴补助艺术,还是赞助有才华的运动团队到国外巡回表演?” 哈格则坚决否定美国的精致艺术,博物馆对建立或维系民族认同有任何贡献,反而是没有获得补助的运动、电视与摇滚演唱会,有助于美国分享与社会凝聚力的发展。

  3、艺术有助于提升地方经济的效益或都市再生
  艺术活动可以为地方经济的生产者提供外溢效益。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存在,有助于发展地方经济或促进都市再生。艺术可以吸引外地的消费者,他们除购买当地的表演或博物馆门票外,也会在当地的商店、餐厅与旅馆消费,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甚至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最知名的案例如西班牙毕尔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馆,该博物馆的建立促成衰落的城市区域再生,亦成功的塑造新的区域风格与形象,成为以艺术促进都市再生的重要案例。
  该论点虽然正确,但也有专家认为地方的经济效益不是让中央政府付款的理由。如内泽(Netzer)认为:“因为中央政府没有理由只针对单一城市给予艺术津贴补助,以便吸引游客或新公私设立。而不为其他城市这么做。从国家整体的观点而言,艺术唯有在吸引国外游客或新公私的情况下,才算提供经济刺激。即便从地方的立场,我们必须谨记除津贴补助艺术外,还有其他更有刺激地方经济的途径。”

  4、艺术对通才教育的贡献
  博物馆的主要功能就是教育。美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说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的资料,并使之用于增进人们的知识和启蒙教育的机关。如胡伯·格林希尔(E.Hooper-Greenhill)认为教育是博物馆存在的理由,肯定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博物馆皆提供公众教育服务的利益与贡献。鲍莫尔与包温也认为:假使一般人都承认通识教育让社会间接受惠,艺术也必定是如此。因为它们是通识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于大家普遍了解教育集体效益的重要性,因此这会是个强有力的主张。

  5、艺术有助于参与者的社会提升
  关于艺术有助于参与者的社会提升方面,海布伦和盖瑞认为:“参与艺术可以磨练我们的鉴赏力,或让我们接触到同辈中最高与最佳的成就,令我们成为更好的人。如果情况如此,那就是一种外部效益,因为大众仅透过参与艺术来寻求个人的满足。倘若那个人的行为举动在过程中有所改进,对他人来说也是好事,对参与者来说就是外部的。”
  但也有学者认为没有科学证据支持艺术有助于个人品格或行为的说法。聆听贝多芬的音乐或研究毕加索的绘画,无论这类经验多么令人愉快,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提升影响力。

  6、艺术鼓励艺术创新
  艺术创新亦是政府补助博物馆的理由。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一大来源,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那么艺术领域的创新呢?海布伦和盖瑞认为:“然而在艺术领域,创新却无法享有专利权,诸如画作、乐曲、或是编舞等特定艺术作品,会受到著作保护权。但对特定作品的创新原则——像新的绘画技术或新舞风——著作权并不能提供任何保护,而无法提供这类保护则可能是社会无效率的表现。艺术实验创作不仅花钱,也很容易失败。当它失败时,试图这么做的艺术家或非营利团体必须承担所有成本(而且在商业方面也不能抵税)。但当它成功时,发明的人并不能阻止其他人免费使用这种新技术。这类情况越来越多,就会阻碍想要改革艺术的人,结果他们的实验创作便远低于社会期待的数量。”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市场失灵形成艺术津贴补助的理由。

  注:外部效益:
  也成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即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分为正外部性 (positive externality) 和负外部性 (negative externality)。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负外部性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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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1
政府是否应该补助艺术是长久以来争论的议题。
  虽然历史证明,艺术曾受到过梅迪奇(Medici)家族的王公贵族、奥地利的帝王、英国的国会议员以及法国共和政体的津贴补助。但是,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支持者认为艺术以非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效益,需要政府的保护与支持。反对者认为政府介入艺术会妨碍艺术的自由表达,成为宣传国家意识形态与认同的工具。
  近年来,随着全球性的财政紧缩,艺术的补助日益缩减,自筹财源成为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的一大挑战。虽然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莫不希望政府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源与补助,让博物馆、美术馆有足够经费去呈现高品质的展览与教育活动,但文化政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受到大众的监督,也与政策制定者对艺术的认识密切相关。因此,借“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这一问题,对西方艺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关于政府补助艺术的观点进行分析,检视正反两方面的争论,反思艺术与博物馆的社会价值与责任,以此思考艺术补助政策机制应如何形成,也希望为我国政府补助艺术、规范艺术活动的政策制定寻求理论依据与参照。
  赞成政府补助艺术的主张
  在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对于政府补助艺术的见解,往往从艺术的外部效益问题入手,认为艺术的外部效益成为艺术获取补助的理由。以教育为例来说明什么是外部效益。教育为受教育者制造个人效益,也提供外部效益给整个社会。外部效益是每个受教育的成员给其他社会分子的利益。由于全体消费的外部效益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它也可被称为“集体效益”。对于教育外部效益的分析和描述,对于艺术也同样适用。虽然艺术跟教育都能提供个人效益给消费者,这些效益是人们在欣赏现场艺术表演、参观博物馆和画廊或接触其他艺术品,所得到的乐趣与教化。这些乐趣和教化被归类为外部或集体效益。那么艺术具有什么样的外部效益能成为政府补助的理由呢?一些西方经济学者认为:
  一是艺术是留给下一代的遗产。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和鲍恩(W.G.Bowen)认为,保存艺术与文化作为留给下一代的遗产合乎集体效益。这个主张不仅适用于书籍、建筑遗迹,以及博物馆艺术品的保存,也适用在技艺、品位与传统维护方面要求精益求精的表演艺术。以博物馆为例,博物馆通过研究与典藏确保过去与现在的文化艺术可以继续留存,经由展示与教育,让子孙认识人类丰富的文化遗产,从而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
  二是艺术有助于提升国家声誉。有些人为受到国际认可的本国艺术家和表演者感到自豪,这些艺术家的崇高声望,因而造成某种程度的集体效益。此外,艺术有助于国家“柔性权利”的展现,从而建立国家声誉。
  三是艺术有助于提升地方经济的效益或都市再生。艺术活动可以为地方经济的生产者提供外溢效益。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存在,有助于发展地方经济或促进都市再生。艺术可以吸引外地的消费者,他们除购买当地的表演或博物馆门票外,也会在当地的商店、餐厅与旅馆消费,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甚至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最知名的案例如西班牙毕尔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馆,该博物馆的建立促成衰落的城市区域再生,亦成功地塑造新的区域风格与形象,成为以艺术促进都市再生的重要案例。
  四是艺术对通才教育的贡献。博物馆的主要功能就是教育。美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说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的资料,并使之用于增进人们的知识和启蒙教育的机关。教育是博物馆存在的理由,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博物馆皆提供公众教育服务的利益与贡献。艺术是通识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是艺术有助于参与者的社会提升。参与艺术可以磨炼我们的鉴赏力,或让我们接触到同辈中最高与最佳的成就,令我们成为更好的人。如果情况如此,那就是一种外部效益,因为大众仅通过参与艺术来寻求个人的满足。倘若那个人的行为举动在过程中有所改进,对他人来说也是好事,对参与者来说就是外部的。
  六是艺术鼓励艺术创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一大来源,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但是艺术领域的创新却无法享有专利权,诸如画作、乐曲或是编舞等特定艺术作品,会受到著作保护权。但对特定作品的创新原则——像新的绘画技术或新舞风——著作权并不能提供任何保护,并且艺术实验创作不仅花钱,也很容易失败。当它失败时,试图这么做的艺术家或非营利团体必须承担所有成本。但当它成功时,发明的人并不能阻止其他人免费使用这种新技术。这类情况越来越多,就会阻碍想要改革艺术的人,结果他们的实验创作便远低于社会期待的数量。因此,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这也是政府补助艺术的理由。
  反对政府补助艺术的主张
  “补助”本身就蕴含着不平等的权力作风,因为任何干预都让民众没有办法明智的选择。因此,反对补助者忧心国家机器通过补助政策介入艺术的发展,将导致艺术丧失自主性,成为宣传国家意识形态与认同的工具。因为通过补助,政府有权力决定何种是“好”的艺术与展览,博物馆也可能因为主政者的品位而独厚某些类型的展览。到底何种艺术才是“艺术”?何种艺术才是“好”的艺术?补助政策似乎凸显了此项议题的矛盾性。例如美国参议院赫尔姆斯(Jesse Helms)对抗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NEA)就是一知名的案例。1989年,由NEA资助的艺术家麦博索尔普在《完美时刻》(The Perfect Moment)展览中展出与同性恋有关的作品。 展览组织者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艺术学院,获得了3万美元的NEA补助,计划在费城、芝加哥、华盛顿等城市巡回展出。该展览触怒了参议员赫尔姆斯,导致参议院投票表决制止NEA支持“淫秽或粗鄙”的作品。该事件突显出艺术自由与权力掌握之间的角力问题,也是公众、国会审美与艺术界的专业审美标准冲突的结果。
  此外,补助政策亦常牵涉到公平议题。到底津贴补助是富人付费帮助穷人,或是反之亦然?现行的收入分配如何影响接触艺术的机会?是否收入的不公令穷人无法完全接触艺术与文化,以至成为公共津贴补助的理由?正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争论,并非所有的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都赞成政府补助艺术。在反对公共津贴补贴艺术的诉求中,最激烈的要算社会哲学家欧内斯特·凡·登·哈格(Ernest van den Haag)。
  哈格在《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一文中从三方面表明反对政府补助艺术的立场:哈格认为没有好的社会政治理由,让政府强迫纳税人津贴补助政府筛选出来的艺术。他认为美国博物馆的藏品跟美国的民族生命没有关系,对国家的凝聚力或认同并没有贡献。政府如果补助艺术,这么做就是强迫所有阶层津贴补助中产阶级。这么做反倒是伤害,而非帮助真正有价值的艺术创作。哈格认为就真正的艺术创作来说,政府的津贴补助其实是弊多于利。他认为政府无法分辨艺术的好坏,因而会一视同仁分配津贴补助。但如果以一视同仁的方式来分配款项,就会吸引冒充的艺术家,大笔的政府预算会浪费在制作假货上。更糟糕的是,当津贴补助建造假艺术的世界之际,真正的艺术家更难成功。
  补助是文化艺术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艺术对社会整体带来的外部效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为下一代保存文化遗产,以及源自艺术创新的集体效益。也有一些社会学家从权利与公平的角度,反对政府补助艺术。这些争论对于时下我国迅速发展的当代艺术以及博物馆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在当下,随着我国政府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当代艺术和博物馆等非营利机构都被纳入到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域,文化产业政策有取代文化艺术政策的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更有必要讨论国家艺术支持的规范性、政策性与合法性。如何让政府对艺术的补助更有效率与效益,健全补助机制 ,是文化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东方早报 作者系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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