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裁员,补偿和加班算调休等问题

现在我所在的公司要裁员,昨天我们部门主管已口头通知我,大概到2015/1/1号,补偿是N+1。
我想问裁员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吗?我签的合同是2年,这样的补偿合理吗?
我还有120H,公司没付我加班费,可以用于调休,公司有规定和合同上写了只给36H加班费,
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120H加班费吗?或者有其他的办法?要有什么作为证据吗?
我们公司是电脑软件打卡的,加班也是电子审批。无纸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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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裁员,首先程序上,裁决是要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确实是经营困难,而且要召开职工大会,商量裁员方案,并经职工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如果仅仅是单位的行为,直接就说裁员了,这就是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这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第二、双方协调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补偿方案双方确定就有效;合法的经济性裁员也是N+1,这是没有问题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因为+1就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第三,加班工资,一旦付出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这是法定的,根据实际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效,与法律规定有抵触;第四,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以及手机短信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目前加班工资属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应该提供初步的证据(如上述),然后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来举证加班详情以及加班工资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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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国家有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用于调休吗?

追答

这个是可以的,法律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可以安排调休的,就不用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应该支付。

追问

按照他们规定的时间,我走的时候,无法调休这些假,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吗?谢谢

追答

可以的,这个是必须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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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1
其一,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二,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因而你方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就上述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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