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商场上班,在营业期间发生了一单意外,我看见一个小孩在我们店前面坠楼身忙,我当时吓傻了,之后公司没有给我心理辅导(后来有心理辅导,但是我自己去看好了)另到我十分恐慌,后来去医院看心理病了,但只有收据和医疗卡,这样有用吗?申请精神赔偿可以嘛?手续怎样? 就在我三天后我没法再投入工作环境,于是没有得到老板的允许辞职了,我们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那他应该把这个月的工资发给我嘛/我没有做够一个月,还有,在入职前,要收取工服押金300元,我们双方签了一张收据,但收据没有写明一个月自动离职要扣押金,现在他要扣我不满一年押金50元,所以工服押金只有250元,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是出工资的时候了,但我老板以多多借口扣我工资,如:一个月休息我休息多了扣我工资,还有我们公司3个月可以拿一次商品,但我没有够三个月就拿了(但以工作2个多月)又要扣起来,还有物品丢失各样理由去扣我的工资,现在被扣工资剩下不多,我应该怎样办,希望有知道问题的专业人士帮我解答,谢谢了。 我可以拿回全部押金? 公司要赔偿我精神损失嘛?工资应该发2个月的工资嘛?我们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买社保,最后该公司下个月就撤场了,希望大家可以尽快帮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