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20-10-30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流浪犬的管理也是政府的职责。从管理角度上看,政府管人、管事,那动物也是在其管理范围内的,执法队、社区、动监所、城管办这些部门就是对犬只进行管理的具体部门。从社会角度上看,对犬只特别是流浪犬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其社会危害性,抓捕流浪犬只的目的不是剥夺其生命 而是对其进行救治管理,据我所知,犬只收容站政府是有专项拨款的,就是每收治一只流浪犬政府都有补贴。从人文主义角度上看,犬只的生命和世界上其他动物的生命一样都是平等的,政府收治流浪犬,可以减少其社会危害性。
从各个方面看收治管理流浪犬 政府一直在做这个工作,而且会一直做下去,拨款本就是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