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入北京,但外地牌照车辆只能在六环路以外行驶。
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每辆外地牌照车辆一年中只批准进京12次,每次核发的进京证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所以这些车辆一年内最多只能在北京市内行驶84天。
扩展资料:
外地车进入北京的方法:
外地车辆进入北京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证:
一、适用范围:
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埠车辆,以及前往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的外埠车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进京证2017新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京证
可以进入北京,外地牌照车辆进北京六环路以内,办理进京证。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周一,1、6。周二,2、7。周三,3、8。以此类推,北京二环主路、长安街沿线全天禁止外地车通行。
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进京证简介:
1.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到期前一天,到期当天及到期后一天)可以到当地交警支队办理延期5天。
2.12天过后若仍需用进京证只能去进京的综合检查站重新办理7天的证件。在北京市各条高速公路即将进入市区处设有进京证办理点及检查站。2014年开始停办有效期为半年的长期进京证,只能办临时证。2016年办理进京证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有效期内的验车标志、绿色的环保合格标证一样不能少。
3.2018年6月15日,北京发布《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
4.凡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辆(含公路)行驶的,都需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尾气排放检测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凭环保部门发放的进京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或一次排放检测凭证,由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进京通行证。
5.各进京通行证办证处凭环保部门发给的进京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或一次性排放检测凭证方可办理进京通行证(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除外)持有一次性排放检测凭证的车辆,只须办理1至2天有效的进京通行证,并不得进入三环路(含)以内地区行驶以内地区行驶(不含运送危重病人的外埠车辆)。
6.对外埠长途客运、旅游客运车辆,采取每6个月到指定的机动车检测场检测一次尾气,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有效期为6个月的排放检测合格证,到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理旅游客运证,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处办理外埠进京客运证。
7.外埠在京滞留三个月以上的车辆,凭有效的进京证明、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指定检测场出具的排放检测场出具的排放检测合格证到所在住地支(大)队宣传科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8.在尾气合格证录证有效期内,车辆如明显冒黑烟或尾气经抽检不合格,民警有权收回排放检测合格证并通暂扣进京通行证。责令进行尾气治理,待尾气排放检验合格,得新办理尾气检测合格证后,方准到扣证机关领取暂扣的进京通行证或重新办理进京通行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京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以。2017年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如下:
一、未办理进京证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凡进入北京市六环路内(不含)以及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的外埠机动车,必须办理进京证,换言之,如未办理进京证,则外埠号牌车辆不能在北京六环内(不含)、以及昌平、怀柔、延庆城关镇行驶。
二、已办理进京证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4、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安排,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4月1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
具体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