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的岗位基本工资1600元,当计件工资超过1600元时,按纯计件工资计算工资,自然月30天,他请了6天病假,计件工资1800元,超过了基本工资,满足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个6天病假应该补病假工资给他吗?应该用=基本工资/天数*休假天数*病假比例吗?他们说不应该再补病假工资,因为他上班期间的计件工资已经超过基本工资,并不低于工资标准,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对计件员工的不公平?病假工资是属于他的劳动福利,却因为他平日的劳工成果而否定?有没有资深的HR给我解惑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