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不达标转年没交费公司拆断供热管五年之久,今年起拆告我托欠热费2万多,合理吗?

交了取暖费后供热不达标,找了几次没说法,转年冬才来测量客厅11度,我家顶楼147平,已经无法居住,测量人当时还说要是住人的话温度还能高点😰6月5号开庭我只有断热管和暖气冻裂的照片,没有其他证据,当时测量没给我留记录啊,我以为他们要留档给公司的。由于我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2014年断热的法庭要判我给付2万多,如果和解龙杰供热要我1万多,听着好像我少拿了,可我五六年都无法居住的环境根本没供热,我真的好委屈啊,请问我该怎么办?哪位好心人帮帮我吧!

【1】供热公司在采暖期供热温度不达标。
【2】应该找供热公司来测温,供热公司如果托故不来,可以找技术监督局,
或者供热公司监管单位进行测温,留下测温记录,写好测温日期,测温的温度。
测温人要签字。记住把各屋门关上,要挨个屋子测温。包括对卫生间的测温。
【3】在第二年停热期,可以找供热公司按天数,按测温的温度退费。
【4】如果供热公司不退费,或者少退费,可以把供热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费。
如果没有测温,只能视为供热温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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