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费用是指哪些内容?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费用是指哪些内容?

第二十三条 折旧及修理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应提高船舶、装卸机械、车辆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控制折旧及修理费用,相对降低成本、费用。要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提高其利用率。新增运输船舶、车辆、装卸机械、机械设备以及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时,应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确有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才予增添和改造,以控制折旧费用的增加。

(二)企业在进行运输船舶、装卸机械、车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时,如属日常维护修理,应严格按维护修理定额控制修理费用,如属大修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大修方案,以降低大修理费用。

(三)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内部转移,维护修理,报废清理等规定统一而严密的管理制度。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要经常对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进行分析,制定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控制

(一)企业对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实行指标分级、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分管的费用定额,编制费用预算,分解下达费用指标,审批费用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加强管理。

(二)各分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费用支出单位建立《费用限额手册》,填明费用支出控制指标,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实行限额控制。对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有关单据登记入册,并结算开支后的指标结存额,以便及时掌握开支情况,采取措施,节约开支。各归口管理部门则应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及时汇集预算执行情况,改进工作。

(三)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对各单位费用支出情况应根据支出标准和控制指标进行监督与检查,开支单位需要增加开支项目或开支金额时,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审批,企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六章 成本费用分析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按照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成本、费用分析,要通过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指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改进成本、费用管理工作。

成本、费用分析的方法要根据成本、费用分析对象、目的、要求以及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一般采用指标对比法和因素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通过成本、费用指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差异;因素分析法是确定引起某个经济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影响程度的一种计算方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各项成本、费用及其升降情况的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

(二)成本、费用降低任务完成情况的分析;

(三)单位成本的分析;

(四)营运支出项目的分析。

第二十七条 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和成本降低任务完成情况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实际成本、费用与计划成本、费用、上期成本、费用的差异及原因;

(二)实际降低额、实际降低率与计划降低额、计划降低率的差异及原因;

(三)价格、费率、税率、汇率、利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四)消耗定额或费用水平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五)产量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六)货种构成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成本应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一)单位成本构成变化以及实际单位成本与计划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比较的差异;

(二)成本各项目增减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 营运支出由归口管理成本、费用的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资,着重分析职工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变动对工资总额及营运支出升降的影响。

(二)燃料、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配件、轮胎、通讯导航器材等物资及动力费用,着重分析消耗数量变动,价格变动对营运支出的影响。

消耗数量变动分析,应结合运输技术和运输组织,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情况,从产量计划的完成和定额执行情况两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种主要材料实际消耗脱离定额的原因;价格变动应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两方面分析,着重分析内部因素。

(三)折旧费和修理费,着重分析增减变动原因和各项固定资产利用率对营运支出项目的影响。

(四)其他费用,重点分析事故损失、劳动保护费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企业还应分析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化及其原因。

第七章 成本费用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条 成本、费用指标是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企业各项业务按下列规定考核:

(一)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业务考核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一般考核收入成本率指标,计算单位成本的其他业务也可考核成本降低率指标。

企业必须把成本、费用考核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年、季、月分口和逐级考核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经理(局长)、总会计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和各项营运支出的开支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对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对于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弄虚作假,成本、费用严重不实,以及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费用开支的企业,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相当于侵占国家收入一定金额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维护国家政策,揭发和检举违反成本、费用管理规定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一节 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则和界限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一切与营运生产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计入企业的营运成本,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成本、费用提取率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属于地区性统一的开支标准,按所在地区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时,必须划清以下几个界限:

(一)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属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

(二)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三)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必须分别各项营运业务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项营运业务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种业务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在划清各项营运业务成本的界限时,不得将应列入某项业务的支出列入另一业务的成本。不得在营运业务之间任意调节成本。

(四)划清营运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营运成本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列入营运成本。

(五)划清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的界限。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六)划清营运成本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营运成本是与企业营运生产活动有关而发生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属企业的营运耗费,不能列入营运成本。

第二节 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堆存、港务管理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开支,按下列规定,分别计入营运业务成本:

(一)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燃料、材料、润料、动力及照明、备品配件、轮胎、各种物料和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船舶修理用材料、备品配件等,也应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三)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四)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参加营运的固定资产,按期支付的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

(六)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服务费,业务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塔费、系解缆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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