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过不给开无犯罪证明咋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因寻衅滋事被拘留五天,属于触犯行政治安管理法导致的行政处罚,不代表受到过刑事追究,因此如果只是受过行政上的拘留处罚,但确实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依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给开具的可以向上级公安申请行政复议。

治安案件的“案底”,虽然可能会有但是影响不大。提问者需要区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在生活中有许多不法行为只构成违法而不构成犯罪,对这部分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是用人单位或其他机构去向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对此”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当然,行为人可以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时也可能单位让行为人自行获取,对于行为人而言,只要确实没有受过相应的处罚(对于提问而言特别重要,这里的“处罚”仅指刑事意义上的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从刑罚理论上来讲,那就可以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派出所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出具的,行为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应规定,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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