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事情的程序是怎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03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这是一般程序,说的也比较笼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在说说你的案件情况,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对双方出具处罚决定书,你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是不对的。

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法院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

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节处理,派出所没有进行调节也可能是有别的原因,比如对方不愿调节,或者有法定不可调节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问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到法院诉讼,法院再到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扩展资料:

治安案件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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