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毕业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经各区房管局登记在册的公租房保障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ー者, 不得领取租赁补贴:

1.未在市场租赁房屋;

2.所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家庭成员;

3.所租赁房屋未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4.已享受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的。

二、申请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 00。

其中: 2019年4月12日前,受理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2019年4月15日起,受理获得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

三、申请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158号(善化坊口公交车站背后)。

四、办理程序

1.携带材料:所有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保障资格申请人海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明确开户行名称,如:福建海峡银行XX支行,用于后续接收补贴款)、租赁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机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C类人才房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

2.保障资格申请人填写《福州市四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

3.签订《福州市四城区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4.发放时间:租赁补贴申请后次月起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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