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新农合报销完,低保可以使报销比例提高,但不二次报销。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

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指的是农民患大病,再经过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后,还能享受二次报销的政策,具体报销标准如下:1.5万元-6万元报销55%万元-10万元报销60%0万元-1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比例为50%。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0种疾病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二次报销用的手续: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保障标准。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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