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如题所述

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开发商或国家。小区停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小区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
地面停车位所占用的土地,要么是小区内的道路,要么是小区内的公共绿地,要么是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无论是占用的是哪一种土地,都是归业主共有的,所以,建在这些土地上的车位,毫无疑问是归业主共有。
但是要注意,这类车位是无产权的,代表业主的业委会无权对这类车位进行出租、出售的,但可以自行收取或委托物业收取看管费(当然也可以免费)。毕竟车停在小区内,物业是需要对其进行管理的,管理服务需要成本,所以收取必要的管理费。
收取管理费,对物业来讲可以提高物业费收入;对车主来讲,停在这类车位上,也更加放心。如汽车出现损坏或其他意外,管理人是需要负责的,因为你收了钱,但充分履行了管理义务情况下,责任可以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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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2

小区内的车位归属主要分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建设时规划作为车位、车库的停车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一并出售给业主,且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的,该车位的归属权归业主单独所有;第二种是车位设计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有权可以自由停靠车辆。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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