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车位归属主要分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建设时规划作为车位、车库的停车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一并出售给业主,且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的,该车位的归属权归业主单独所有;第二种是车位设计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有权可以自由停靠车辆。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