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诬告强奸,民警也到场。可告对方吗?

如题所述

被人诬告强奸,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诬告罪的立案标准,是可以告对方的。
法律分析
被人诬告强奸,诬告方可能会构成诬告罪,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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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6
如果你被诬告遭受刑事处罚了,那对方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是你只是被公安询问,也没造成其他影响,就没有办法告对方,如果对你造成名誉上影响,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话,可以以诽谤进行刑事自诉!
第2个回答  2020-07-16
你好!在所有的犯罪中,强奸嘴是最被人看不起的,也是最丢人的,执法人员看不起这种人(犯强奸罪的人)、老百姓看不起这种人,就连犯人也看不起这种人,所以说犯强奸罪的人,是臭名昭著的。
被人诬告强奸,这是对你名誉上的损害、对你人格上的侮辱,你绝对不能忍让,绝对不能让自己的名誉被侮辱、被践踏,你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尊严,挽回自己的名誉。如果你真的没有干这件事。你一定当场告他,当着民警的面举报诬陷你的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20-07-16
可以现场提出要求,可以向警察提供证据,现在是重证据轻口供;
如果是对方确认是诬陷,那么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4个回答  2022-03-31
被诬告强奸可以反告。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证明无强奸,恶意诬陷对方,符合诬告立案标准的,可以起诉对方。被诬告后果不严重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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