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将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招标,是否属于违约?

一个项目,我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并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发包方却将招标范围内的一条道路及排水工程划分出来重新招标,发包方 该做法是否违约,承建方是否可以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另外由于发包方无《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导致该项目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
的确是走的正常招投标程序,也有招标代理机构。
这几种许可证现在甲方办不到,导致施工许可证办不下来。
那一条道路和排水工程是属于我们的招标范围,清单中包含该道路的面积,另外有雨水管道的清单。
签订合同的内容没有提出当有这种情况时的解决办法。
总造价在2000多万。

第一、招投标法规定,项目招标的法定条件有:发改委核准(即立项批文)、用地批复、规划批复......由此可见,本次招标是违法的。
第二、将合同范围内工程肢解出去,是算违约了,可将发包人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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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3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8-10-23
依据合同约定,你公司已经中标的项目,发包房无权重新招标,除非你们之间的招标无效。
第3个回答  2018-10-19
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办。如果是国家工程可以向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举报。
第4个回答  2010-12-22
整个招标过程非法。
第5个回答  2010-12-22
没有立项、规划、你们公司又是在什么条件下开的标,如造价额在多少以上、国有投资等需要进场交易,是否有监督部门或是公证处?
在工程量清单应该都有详细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里都应该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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