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08-02
我国《著作权法》目前没有对实用艺术品作出明示性规定,但司法界对服装成品的保护仍参照了国际主流的“实用性和艺术性相分离”理论:当受保护的艺术表达部分能够与物品的实用功能部分在物理或观念上分离开来,即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对于服装设计而言,由于功能性元素(如服装的领线、领型、门襟设计、衣袖、口袋等)基本都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而大部分的艺术造型元素(如塑腰、褶裙、宽搭等)又都处于公有领域或产生了“思想与表达的混同”,所以服装成品中真正具有独创性的美感成分并不多,除了私人定制、限量手工制作、特定礼仪服装等时装,大众意义上的普通成衣很难达到司法界目前对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认识高度。
关于服装成品上的花纹和图案的认定较为简单,通说认为只要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8项的规定,即属于著作权法上意义的美术作品,就可单独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LV时装上特有的格子花纹、Mickey品牌T恤衫上的米老鼠造型图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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