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什么理由会批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改姓不需要任何理由批准。每个公民都有姓名变更权,可自由行使。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姓名变更的权利,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改姓只需当事人到当地公安办事处申请办理改名手续机型登记即可,不受他人影响。因此改姓不需要理由。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在十八周岁以下,一般接收。如果十八周岁以后,除非解除收养或者入赘,不会同意。
一般满18周岁变更姓名比较困难,要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比较有效的理由应当是现在的名字给你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所以你可以说因为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存在于你重名的情况,给你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遇带来极其不便。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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