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把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又找丙方施工队,丙方领队又找的我们工作,现在工资还差10万。这钱该找谁要已经拖欠二个月零十一天了,乙方以甲方不给为由拖欠丙方,丙方拖欠工人。现在乙方提出一起去向甲方,这个方法可行吗?如果还不结算,我们工人的工资怎么办!我也就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或者让乙方给我们打欠条,可又不懂得这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希望会有明白人能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