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三大职能。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 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 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即审计在客观上所固有的功能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审计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1、经济评价职能,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个方面。
2、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
3、经济鉴证职能,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 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