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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