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没有好处的国际称为

如题所述

网络延烧。《环球时报》发文倡议中国分3步骤启动“琉球再议”,包括呼吁中国应投入实际力量,在冲绳地区培育“恢复琉球国”的力量。香港《文汇报》也在题为〈中国争取琉球主权有理有据〉的社论中,指出“如今阐明琉球的主权谁属的问题,可以证明不论按照历史渊源,还是根据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国际公约,中国都可理直气壮争取琉球和钓鱼岛的主权”。
  
  笔者追踪近年来在中国发生的“再议琉球”论的推移,发现其中存在不少误区,今天着重谈许多民众包括部分媒体并不清楚的中国政府对琉球(冲绳)地位的立场。
  
  中国对琉球地位的立场,可从琉球(冲绳)与中国的离合历史说起。
  
  今日所称的冲绳,过去称“琉球”,曾是一个半独立的王国,1372年开始向中国朝贡,是为中国的附属国,称为“外藩”;1609年日本南部的萨摩藩入侵琉球后,琉球也向日本称臣,其后长达270年的历史,战后的史学家称之为“两属时代”。明治维新后,日本于1879年单方面武力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清朝曾向日本多方交涉,但后来不了了之,成为“悬案”。战后美国接管冲绳,将之改回“琉球”。1952年的《旧金山条约》承认日本对琉球的“潜在主权”,美国于1972年将琉球连同钓鱼台的“行政权”移交日本。
  
  战后没有出席旧金山和会的“中华民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认定须由「吾人」(美英中)协商决定的原则,至今并不承认“琉球归日”。在获悉美国决定将琉球“交还”日本后,“中华民国外交部”率先于1971年6月11日发表声明“关於琉球群岛:中、美、英等主要盟国曾於一九四三年联合发表开罗宣言……,日本之主权应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主要同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故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同盟国予以决定。……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为不满」”。其后,台湾政府不仅维持此一立场,也维持“琉球”的称呼,拒绝使用“冲绳”至今。
  
  大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建国后,早在1950年代就基於意识形态,积极“支持冲绳人民反美斗争”。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以外长名言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在反对草案的论述中,包含涉及琉球的部分:“草案一方面保证美国政府除保有对于前由国际联盟委任日本统治的太平洋岛屿的托管权力外,并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这是新中国对琉球立场的雏形。
  
  此时,左派势力在琉球社会逐渐壮大,他们开始掀起“复归祖国(日本)运动”,新中国的舆论开始明显地呈现“琉球归日”的立场,同时不再使用琉球的称呼,而改用“冲绳”。
  
  1957年,廖承志访日,致词时强调:中国人民支持日本人民在争取冲绳回归日本的斗争,同时也表达中国支持冲绳人民要求回归日本的斗争。
  
  进入六十年代后,“复归祖国(日本)运动”走向高潮,中国舆论使用“日本的冲绳”的次数也明显增加。1964年1月27日,毛泽东主席自己也在“支持日本人民反美爱国正义斗争的谈话”中,在谈及日本兴起的群众运动时,列举了“日本的领土冲绳的复归运动”。
  
  前述的1971年美日达成“归还冲绳协定”,同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虽然反对美国将钓鱼岛一并交给日本,但没有反对将琉球交予日本。1972年中日就关系正常化举行谈判,并未涉及琉球主权问题,其后中国政府迄今也从未对琉球(冲绳)主权表示过异议。笔者去年拜访中国外交部,也证实中国承认日本拥有琉球主权的立场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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