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司马迁所作《史记》,因其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的反映历史面貌,自其在社会上流传以来,人们一直誉之为“实录”,称其“服其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①的确,作为一部历史著作,《史记》不仅在史学方面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文学上也有其独到之处。司马迁在历史的写作中寄托了自己的理想,表达了他对于历史和现实的清醒认识和强烈的爱憎,生动形象的再现了一系列历史人物,使之成为科学历史著作和优美传记文学的巧妙结合。作为一部融入作者思想感情的文学作品,司马迁在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史学著作的同时,某些方面也将作者的个人爱憎之心带入了作品。本文将从司马迁的个人经历与遭遇入手,从《史记》中找出作者的主观情绪在作品中的折射与呈现。
一 “交游莫救”的世态炎凉之感
司马迁(前145—约前87)字子长,左冯诩夏阳(今陕西韩城)人,出身于史官世家,其先代“世典周史”。祖父司马喜务农致富,以粟帛买了个有名无实的低等爵号“五大夫”。其父司马谈是一个渊博的学者,对于天文、历史、哲学都深有研究。所著《论六家要旨》一文,对先秦各家主要学说作了简要而独特的评论,这对司马迁的影响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司马迁幼时家里仍是以务农为生,其本人也曾参与过“耕牧”劳动,直至其父司马谈作太史令,史官世业才断而复续。约十岁时,司马迁随父到了长安,开始学习“古文”,庭训之下通览群书。司马迁曾师从古文大师孔安国,儒学大师董仲舒等著名学者。二十岁时为探询古迹,搜集佚文古事,开始了全国性的大游历。据《史记•太史公自序》上言,这次游历到达了今天的湖南、江西、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寻访了传说中大禹的遗迹和屈原、韩信、孔子等历史人物活动的旧址。漫游回来以后,仕为郎中,又奉使到过四川、云南一带。以后因侍从武帝巡狩封禅而游历了更多的地方。他的几次漫游,足迹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漫游开拓了他的胸襟和眼界,使他接触到各个阶层各种人物的生活,并且搜集到许多历史人物的资料和传说。这一切,对他后来写作《史记》起了很大作用。
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司马谈去世。临终前,把著述历史的未竟之业作为一项遗愿嘱托给了司马迁。元封三年,司马迁继任太史令。此后,他孜孜不倦地阅读国家藏书,研究各种史料,潜心于著史。
汉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武帝派贰师将军,即宠姬李夫人之兄李广利出征匈奴,却让李陵当随从,李陵不愿如此,自请带兵五千北击匈奴。起先因没有和敌人相遇而能深入敌境,进展顺利,朝臣皆向武帝道贺。但不久遇匈奴八万大兵,几次苦战后,终因寡不敌众,加上后无援兵,最终弹尽粮绝,战败被俘而投降了匈奴。李陵战败消息传回长安,汉武帝大为震怒,满朝文武也都大骂李陵投降可耻。唯有司马迁愤怒于安享富贵的朝臣对冒死涉险的将领如此毫无同情心,便陈说李陵投降乃是出于无奈,以后必将伺机报答汉朝,“以为李陵素与士大夫绝甘分少,能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身虽陷败,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事已无可奈何,其所摧败,功亦足以暴于天下。”②盛怒中的汉武帝认为他是为李陵辩解,贬责爱姬李夫人的哥哥李广利攻打匈奴不顺,遂以“诬罔罪”将其入狱。更不幸的是次年传来李陵为匈奴练兵,准备攻汉的流言,武帝更为震怒,遂将司马迁定了死罪。当时只有两种方法可免死刑:一是以钱赎罪,但需五十万钱;一是以身代罚。司马迁官小家贫,其友人又都畏于汉武帝的暴戾不敢相助,为完成父子两代人著史之宏愿,最后不得不身受腐刑,忍辱以生。
李陵兵败,实则是由汉武帝任用无能的外戚李广利为主帅所致,司马迁为李陵辩解,本意是为了维护朝廷的利益,减少人们对朝廷调兵不当的指责,可是盛怒之中的汉武帝根本不体察司马迁的苦心,不等他说完就将其下狱治罪,处以重刑,而司马迁的友人却是“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身体所遭受的痛苦和由此带来的巨大心理创伤使得司马迁对专制君主无可理喻的权力,对人生在根本上为外力所压迫的处境,有了新的理解与认识。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言及“廉颇之免长平归也,失势之时,故客尽去。及复用为将,客又复至。廉颇曰:‘客退矣!’客曰:‘吁!君何见之晚也?夫天下以市道交,君有势,我则从君,君无势则去,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史记•汲郑列传》中亦有相类的言论:“夫以汲、郑之贤,有势则宾客十倍,无势则否,况众人乎!下邽翟公有言,始翟公为廷尉,宾客阗门;及废,门外可设雀罗。翟公复为廷尉,宾客欲往,翟公乃人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以如此笔触书写史书,与其说是司马迁为他们的遭遇鸣不平,不如说是司马迁自己的心里感触使然。不然以《史记》的叙事风格,司马迁没有必要在述及史实的同时还用如此多的篇幅来记述这些有别于史实的事情。作者之所以这么叙述,依笔者看来,实在是司马迁的内心感触太深,以至于不放过任何一处能够抒发作者人生感言的地方。“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颇不雠,欺谩。劾系都司空。孝景时,魏其常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③如此情景,与司马迁当时的境况何其相似!文中更是通过对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和灌夫三人生平和相互斗争的描述,展现了汉初宫廷中的一系列矛盾和当时那种人情冷暖、世态炎凉的畸形关系,暴露了统治阶级奸诈残暴的丑恶本质。
正因为司马迁曾亲身经历和体验过官场的残酷,对世态的炎凉有着深刻的人生体验,因而在述及他人类己的遭遇时,很容易产生情感的共鸣,进而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借他人言而述己志,写下如此真切的人生感喟。
二 “身与法吏为武”的狱中体验
正因为如此刻骨铭心的遭遇,《史记》中的诸多内容都深深的烙上了作者的情感波动。作为汉武帝时期严酷统治的受害者之一,司马迁在认识到封建统治的残暴的同时,亦增加了其思想的反抗性和同情人民的因素。对于让其遭受非人磨难的帮凶—法家以及酷吏,司马迁可以说是深恶痛之。“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於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④直接否定了酷法施行的基础。《史记•酷吏列传》中,司马迁记述了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司马迁之所以这样写,主要是因为汉武帝喜用酷吏,打击豪强,抑制商贾,惩治贵戚奸吏,以加强中央集权,聚敛财富,应付其挥霍和对外战争的需要。这样做的结果,固然能强化皇权,保持国家的统一,但是酷吏的严刑峻法和残酷杀戮,也使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普通百姓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灾难,无辜被杀,冤狱横生,社会不宁,甚至会出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的局面。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作者更是在论六家之要旨中直言法家之弊:“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对于法家的代表人物,司马迁亦是直言其过,直论其非。《史记商君列传》中言商鞅“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之所以用这样的笔法来评述法吏,与司马迁本人的经历与遭遇有莫大的关系。汉武帝晚年信奉神仙之术,想长生不老,不论是非,偏听偏信,李陵事件就是一例。作为史官,司马迁看得清清楚楚,《史记•平准书 》中真实记录了汉武帝对外连年战争,对内多所兴作,奢靡无度,致使国力大伤,“海内萧然,户口减半”,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实行严刑峻法,任用酷吏,把国家搞得乌烟瘴气。对那些不公正执法的官吏,司马迁更是严词批判。《史记•酷吏列传》中写周阳由执法“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 王温舒“为人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 张汤依主行令,不问是非曲直,“所治即上所欲罪,予监吏深祸者,即上所欲释,与监吏轻平者。” 杜周“善侯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侍问而微见其冤状。”
司马迁曾亲身感受过汉朝统治者的刻薄寡恩,感受过在狱中吏卒的欺压下所遭受的屈辱与无奈,所以在论及这一部分内容时常有一股愤愤不平之情流注于笔端。“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⑤而《绛侯周勃世家》中更是通过周勃与周亚夫父子二人的遭遇将狱卒的卑劣形象刻画的入木三分!“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居无何,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怒而上变告子,事连污条侯。书既闻上,上下吏。吏簿责条侯,条侯不对。景帝骂之曰:‘吾不用也。’召诣廷尉。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条侯,条侯欲自杀,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国除。”周勃父子都是汉朝初期的有功之臣。周勃是诛吕安刘的主要决策者和组织者,为挽救刘氏政权立了大功,周亚夫则是平定“七国之乱”的汉军统帅,为削弱诸侯王的割据势力和巩固汉王朝的中央政权立了大功。父子二人都是在最关键的时刻有功于汉室,这样的功臣理应受到恩宠与殊荣。但父子二人晚年都因被诬告谋反而被捕入狱。周勃虽由于薄太后的干预被无罪释放,但已在狱中受尽了狱吏的凌辱。周亚夫则是入狱后五日不食,呕血而死。他的死,是对汉朝统治者迫害功臣、任用劣吏、乱施刑罚的无声抗议!
三 “腐刑”之辱与复仇情结
《史记》中记载了大量的复仇故事。据不完全统计,除少部分是作者润饰虚构之外,绝大部分是历史史实。它们曲折地反映了作者的复仇情绪和对现实的批判精神。
复仇是人们对那些曾经伤害过自己身体或自己利益的人实行报复的一种行为。它的产生是人们的生存本能和自卫本能与外界因素发生作用的结果。拉法格就说过:“报复是人类精神的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它的根子扎在自己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与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当他们受到打击时,就会不自觉地予以回击”,“人使自己的激情可以帮助他在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上保存自己的时候,对血的无厌的渴求,被提升为神圣义务的复仇变成一切义务的第一位”。这就是说,当其本人受到凌辱或他的亲属受到伤害时,他立刻会产生“心理失衡”,并面临“秩序重建”的问题,这时他就会把复仇当成最大的人生目标来追求,直到完成为止.。
司马迁因李陵事件受“腐刑”,而且这种处罚是极不公正的,这使他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的同时,其自身亦承受着奇耻大辱。“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⑥封建时代讲“忠孝”,“务本莫贵乎孝”,而保护好自己身体是孝的第一要义。《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司马迁也深知“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棰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⑦ 儒家亦强调人格的价值与尊严,《礼记 •儒行》中说:“儒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孟子也强调“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些虽是强调做人的准则,不是针对复仇而言,但“士可杀不可辱”,“威武不能屈”的人格标准在充分肯定了人的尊严和独立的同时,其言外之意亦不乏有人“辱”了自己就要坚决还击,坚决复仇的理念。所以受宫刑,不仅辱没了司马迁本人,也污辱了他的祖先。“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所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丘墓乎? ”⑧而这必然在司马迁的心中产生强烈的复仇情绪。但致使他受“腐刑”的是当朝皇帝汉武帝,这个仇司马迁报不了,沉郁闷愤的他只有用古人的复仇故事来抒发自己的愤怒。
《史记》中最富于艺术魅力的复仇内容当属《范睢蔡泽列传》中的片段。范睢在魏国被魏相魏齐几乎屈打致死,又被“即卷以箦,置厕中。宾客饮者醉,更溺雎,故僇辱以惩后,令无妄言者。”后来“羁旅入秦”,凭借他的能言善辩,足智多谋,当上了秦国的相国,并最终利用手中的权利于宴上当众辱没须贾,迫使魏齐自杀,报了当年受辱之仇。“须贾辞於范雎,范雎大供具,尽请诸侯使,与坐堂上,食饮甚设。而坐须贾於堂下,置豆其前,令两黥徒夹而马食之。数曰:“为我告魏王,急持魏齐头来!不然者,我且屠大梁。”堂堂“正史”中记载这样的场景,不得不让人静下心来思考其背后所蕴涵的内容。
《伍子胥列传》亦是《史记》复仇文学中的名篇。作者着重记述了伍子胥为报杀父兄之仇,弃小义而灭大恨的事迹。昭关受窘,中途乞讨,未曾片刻忘掉郢都仇恨的心志,忍辱负重、艰苦卓绝,终于复仇雪耻,名留后世。父兄为人所杀,自己被逼到了外国,想报仇非常之难,而率异国兵围攻故国,捉杀仇人就更难了。但伍子胥历经万难最终复仇成功;仇人楚平王已死,他也要把他从坟墓中拉出来,“鞭之三百”,以泄其愤,足见其怨恨之深。作者对伍子胥的行为大加赞赏,“怨毒之於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於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於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须臾忘郢邪? 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对于统治者施加的灾难,一般人只能是逆来顺受,但伍子胥偏不,他偏要进行反抗,他坚信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罪恶行径负责,都理所应当地要受到相应的报复,我们从司马迁的评价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东西。伍子胥的行为,显然为当时的统治者和卫道士所不容,但司马迁敢犯众怒,对他大加颂扬,其本身亦喻示着司马迁自己对于“复仇”的渴望。由于汉武帝的专制统治及其帝王之位,司马迁无法用传统的杀人复仇的方式来为自己“雪耻”,只能靠自己手中的笔来创造奇迹,以此来补偿自己遭受“腐刑之辱”的罪过,借古人的事迹来为自己出气。
司马迁借史抒愤.对一些复仇故事进行润色甚至虚构,使之更符合受辱报复的心理逻辑,使之更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复仇情绪的同时,也真实的表现了作者的复仇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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