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的不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如题所述

为什么自己的产品最优,却屡屡在投标中败给名不见经传的同行?为什么采购需求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却被领导斥责“质次价高”?为什么精心组织,流程规范,却屡屡被质疑、投诉搞得焦头烂额?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政府采购的常见问题。

一、棚户区房屋拆除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棚户区房屋拆除属于独立的“拆除”行为,与新建、改建或扩建无关,不属于建设工程。因此,棚户区房屋拆除项目,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且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装修、拆除、修缮等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财库便函〔2020)385号)复函四川省财政厅时指出: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竟争性谈判、竟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卫生健康部门药品采购属不属于政府采购?
答: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给卫生健康部门的药品采购,如血吸虫病防治药品,属于政府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广告拆除项目属于工程还是服务?
答:政府采购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广告拆除不属于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属于工程和货物之外的服务。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款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四、工程招标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吗?
      答: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依然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五、公立医院自筹资金采购设备,监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标的已有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所有资金包括自筹资金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公立医院使用自筹资金和财政拨付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者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监管部门为同级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政府采购必须公开采购预算吗?不公开采购预算违规吗?
答:必须公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七、发改委信息化工程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答: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对象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里的“工程”并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因此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六款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资金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吗?
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资金(包括经营性收入),都属于财政性资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九、在政府采购中,何为“主管预算单位”?
答: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比如,学校为政府采购人,其主管预算单位一般是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十、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对外出租,适用政府采购吗?
答: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出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采购”的定义,所以不适用政府采购。该行为不受《政府采购法》的规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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