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签发时间12月6日,电子传票收到时间1月6日,开庭时间2月6日,法院这样的程序对吗?

如题所述

传票签发是12月6日,电子传票收到是1月6日,开庭时间2月6日,这样的程序对吗?

答复:对的,没问题的。

一般来说,法院签发文件的时间与当事人收到的时间差距会比较大的,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法院流程也多,处理事情多,文件多,有时间差距是很正常的。然后从你收传票时间到开庭时间,法院会给你留出合理的期间让你作准备的,另外就是法院签发的那一刻,肯定是综合考虑了开庭时间,然后再在合适的时间发传票给你。这个没问题的。

不用管法院什么时候签发,你需要注意的时间点是你什么时候收到,以及什么时候开庭,就可以了。

另外就是,一审程序六个月,二审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小额程序2个月,只要在法院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判决就可以了。

最后一点就是,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往往和当事人收到文件的时间也有一定的差距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6
程序没问题,法院需要提前15天发传票给当事人,因为法律规定必须给当事人不少于15天的举证和答辩期限,所以至少是开庭之前15天送达当事人
第2个回答  2023-01-06
法院的程序没有问题。
法律规定开庭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