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落户条件2022新规

如题所述

海南人才落户条件:
1.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脱产本科)
2.5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
3.“985”“211”“双一流”毕业三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5.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近年来,海南积极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广揽天下英才,并制定出台涉及人才引进、培养、落户、安居、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政策,为各类人才来海南创新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人才引进与安置
55岁以下的居民可以按照下列类别提交相应材料,选择在全省任何城镇定居。
(1) 按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级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2) 硕士及以上学历。
提交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位证。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 前一年工资收入在30万元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人员来省就业。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科技股的形式为全省企业聘用创新型人才,其股份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6) 在省内领导和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其产品符合省内12个重点行业的扶持方向,是其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个人实际投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科技股)。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7) 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
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待,具体如下:
1、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入学;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2、配偶安置
在我省工作并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3、落户优惠
落户:按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2)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3)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代理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4、其它优惠
人才房和安居房的资格;车辆上牌时,根据情况进行登记后可优先;ABCD等级的人才享受医疗方面的福利。
最新的海南购房限购政策:
1. 对于新落户我省的人才,需要提供累计12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购买1套住房;
2. 非落户我省的人才,需提供累计24个月社保或个税;
3. 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在特定条件下,没有户籍的外地人,也可以在海南买商品房住宅。主要有三种渠道:
一、公司总部人员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二、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三、满足人才新政条件的。
在特定方式下,没有户籍的外地人,也可以在海南买商品性用房。主要有商办房、商住房或公寓,不管这类房产如何推销,这类房产的土地属于商业用地,基础配套的是商业用水、商业用电及商务物业收费。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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