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税法与其他部门法有密切关系

如题所述

为什么税法与其他部门法有密切关系如下:

一、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税收关系。税收关系是因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依据宪法制定,这种依从包括直接依据宪法的条款制定和依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两个层面。

(二)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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