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破产清算的目的

如题所述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破产清算的目的如下:

一、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破产危机的原因复杂多样,可能是正常生产经营出现决策失误,也可能是从事欺诈投资者的事务,面临破产困境。那么,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保护股东的权益呢?
这时候通过《企业破产法》中的清算程序来查找是否有公司高管需要承担责任,也是恰到好处的。如果有责任人,股东可以在《公司法》或《证券法》提起诉讼。
另外,法律也给了股东选择权,是清算还是重整,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选择。如果启动重组程序,公司可能会恢复活力,股东也不会血本无归。

第二,保护债权人权益
1.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公司破产的原因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需要公司关注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
2、区分该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补偿。并非所有针对破产人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抵押、质押、留置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所以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其他债权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等方式实现。
3、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就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相关公告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报告期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及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已经做过的分配,不再补充。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申报的费用由补充申请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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