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调音乐在作品中的表现作用

如题所述

复调音乐在作品中的表现作用是同时表达几个形象,或同时表达一个形象或一个形象的不同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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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调音乐是一种“多声部音乐”。作品中含有两条以上(含)独立旋律,通过技术性处理,和谐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的音乐就叫做复调音乐。复调音乐拥有漫长的历史,在中世纪的教会圣咏中,就有了最早的复音音乐,诗班在唱颂歌的时候各自在不同的声部上吟唱不同的旋律。

其后尼德兰的荷兰乐派进一步发展出复音的理论和写作技术。当中的作曲家纪尧姆·迪费创立了“四部和声”的写作和技巧。为后来的对位法理论开辟出完善的道路。

复调音乐“主调音乐”的对称。多声部音乐的一种,旧称对位。它是以两个、三个或四个在艺术上有同等意义的各自独立的曲调,前后叠置起来,同时协调地进行为基础。在横的关系上,各声部的节奏、力度、强音、高潮、终止、起讫以及旋律线的起伏等,不尽相同而且各自有其独立性;在纵的关系上,各声部又彼此形成良好的和声关系。

原指由几个声部构成的多声部音乐,相对于单声部音乐而言;后指按照对位法则结合在一起的多个旋律性声部的音乐,相对于主调音乐而言。复调音乐注重每个声部的旋律性,声部间形成对比或相互补充,没有主次之分。

复调音乐最早产生于9世纪的西欧,奥尔加农为其最早形式发展至15世纪后半期~16世纪达到高峰,可谓其黄金时代,杰出代表为帕莱斯特里纳的无伴奏合唱;到18世纪,在复调音乐创作在结构、技法上趋于完善的情况下,J.S巴赫将器乐赋格曲形式发展至极,树立了器乐复调音乐技术的典范;进入18世纪后半叶,复调音乐的主导地位开始逐渐被主调音乐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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