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

如题所述

成都工业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奖励项目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由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组织评选,按其相应评选办法实施;

(二)省级奖励项目

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

其它省级个人、集体奖励项目按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评选办法实施;

(三)学校奖励项目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校团委学生

会可单独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全校总名额的5%,含在全校总名额内。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

秀学生干部颁发奖状及奖品;

2、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人数各院(系)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3%,校团委学生会评定人数不得超过校学生干部

总数的3%;

3、雷锋式优秀志愿者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人数不超过注册志愿者总数的2%;

4、青春榜样、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班集体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在学风建设、创新创业、道德规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5、优秀团支部、雷锋式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社团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比例为院(系)班级(团支部、志愿者班小队)总数的10%;

6、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学校将对评选的校优秀大学毕业生颁发奖状及奖品;

7、先进班集体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5%。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给予奖金1000元/班,并颁发奖状。

第五条奖学金类

(一)国家级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学校实行等额评选。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学初启动,学

校收到中央划拨的经费后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学校实行等额评选。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学初启动,学

校收到中央划拨的经费后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二)学校奖学金类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学期评定一次,分甲、乙、丙三个等级,评奖人数控制在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0%以内;

甲等奖学金500元/人,按全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

乙等奖学金300元/人,按全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7%评定;

丙等奖学金200元/人,按全校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定;

2、陈毅游学奖学金

学校设置学生出国(境)交流专项学习基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符合项目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参加由学校

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项目成功,方能获得该项奖学金。陈毅游学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具体额度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地区)消费水平,由学校审核后确定。原则上,一等游学奖励上限额度为1万元;

二等奖:具体额度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地区)消费水平,由学校审核后确定。原则上,二等游学奖励上限额度为5000元;

三等奖:具体额度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地区)消费水平,由学校审核后确定。原则上,三等游学奖励上限额度为3000元。

(三)企业及社会提供的各类奖学金按企业奖学金条件要求进行评选并颁发奖状。

第六条创新创业奖

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设计;优秀毕业设计、专利、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由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年度项目申报和获奖情况确定具体奖励方案。创新创业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操行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

(五)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下同);

(六)按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评选,其中:

总成绩=学期德育成绩×20%+学期学习成绩×60%+体育成绩×20%;

学期学习成绩按如下标准进行计算:学期学习成绩=工(考核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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