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不足

如题所述

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从而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所以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就能够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一、 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如果想要让两个责任更好落实的话,是一定要做好相关措施的。首先就是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是领导还要负全面的责任负总责,所以一定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等。其次要提高党委的主体能力,比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再比如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最后就是要让纪委充分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过强化办信办案进展性的监督检查,可以强化纪委的监督职责。
二、 两个责任的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所以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可以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的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够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两个责任的落实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够让社会的风气更好。而且纪委一定要监督好党委落实的责任。
三、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中央及上级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没有静下心来学习领会,对履行“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和辩证关系理解的不够透彻,对“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错误的认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上上边的事,在基层没有“抓并”,没有具体工作可做,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客观存在上边紧,下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2、履职意识不强的问题。日于个别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算要性认识不够,直接导致不别领导干部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拒责的门题。具体表现就是仁抓党风廉政建设浴实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今起来不要?。在他们看来,经量工作是硬指标、硬仁务,打的看、看得见,不抓紧抓实不行,更此他们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抓鱼产经营出。而说风廉政难设是虚指标、软任务,看不见,摸不着,可以缓一绩,放放,因此他们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做为次妻作,停留在一股号猖和部署上,满足一转发或套改下发文件,或在开会时强调,或签订责任书等,满辰寸属的说员一部没有出大事等,真接思致了党风果政建设在基层工作静的虚位、嵌位情况。
3、落实“两个责任”方法简单的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分解责任、年终检查考核”等老的套路,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上级布置的二作任务和本级工作计划是否有成效地完成,则缺乏过程控制;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每年末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但大多仅停留在形式上,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党组织一年也开不了几次专题研究党风房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基层的党风廉政工作除了上传下达外,缺划巨常的分析,督思和检查,没有形成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觉员研部责任意识淡漠。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间题。由于基层企业单位较小,人数不多,难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的情况。而目前基层企业的监督方式大多也局限于成立有纪委组织,每年组织员工在职代会开取领导千部的工作述职并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等,监督机构的职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绳委的主要职责大多停留在转发上级文件和通知要求、或在开会时对上级要求进行强调、或组织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等。
5、党建工作投入力量不足的问题。由于基层企业单位较小,虽然建立着党委、牢委机构,但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党群机构并配置专职党群干部。由于基层生产经营征冬够重,上国了兼职觉群子部的大部分精力(不少干部整日为员成经营任务加班加点),导致他们投入党务工作的精力严重不足。是上级对兼职党群干部的培训较少,加之他们日常理论学习的时间不多,导致兼职党群于部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履职作用的发挥;二是研究党务工作的时间较少,甚至发生个别党群干部应付党群工作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修改) 》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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