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8年11月份供电局给我们楼统一换电表的时候把我家和邻居家串户了,在其后的两年里我和邻居互相交电费,在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我无法清楚的掌握每个月我自己家的用电量,昨天供电局的抄表员才发现出错了,要求我家补齐这两年中的电费九百元,我认为虽然电是我家用了,但如果当初供电局的人不把我们两家的电表串户我是可以掌控我家的用电量的,今天下午给我下了停电通知书。因供电局工作人员的错给我额外造成的这九百元支出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利!
我们这个楼道是统一更换的电表,现在是我家需要补齐这九百元的电费差.我和邻居没有因为这事谈过,因为这是供电部门造成的错误,这两年当中我没有知情权,不知道是在为别人家购买电费,供电部门对此事态度很不好,叫我不能容忍.我只是想主张这两年中应该属于我的权利.既然电是商品我就有使用的知情权.同时也算是误导我消费的,如果没有这个错,我可以每月掌控我的用电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