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城市低保对象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785元,为低保标准的94.6%。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东西湖区890元、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881元、洪山区834元、江岸区805元、黄陂区804元、江汉区798元、东湖高新区795元、武昌区795元、新洲区791元、青山区789元、蔡甸区773元、江夏区760元、汉阳区755元、_口区747元、东湖风景区734元。
农村低保对象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680元,为低保标准的100%。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汉南区)922元、洪山区754元、东西湖区752元、黄陂区693元、新洲区679元、江夏区676元、_口区645元、蔡甸区62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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