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地制定的《征兵工作条例》,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会被处以罚款,不得被录取为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处罚。
举例《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应征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逃避体格检查或者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 应征公民入伍后至授予军衔前,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不得被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扩展资料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百度百科
各个省市自治区规定不同,罚款标准一般是5千到3万之间都有可能,而且无一例外的是取消以后的入伍资格,并记入档案,未来在进入事业单位或自己开办实业很可能政审的时候遇阻,劝你慎重考虑和家长商量一下,不要擅自决定。但是不会牵扯到拘留的问题的,这个倒是没问题,主要是罚款,而且以后就没有入伍的机会了。
定兵有二个程序:
1、预定;
2、定兵。
一般情况下,地方征兵机构按照征兵计划的人数,按120%的比例,确定符合征兵要求的青年,这个过程就是预定。
二、最终定兵是如何明确的?
从合格的120%中,优中选优,按征兵计划人数,淘汰其中的20%,明确最终参军人伍的青年。
预订兵就是武装部认为基本合格了,等待部队人员最后来确定。部队接兵人员还要根据部队自己的要求,再做一次最终的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