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因方式不同而程序各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步骤:达成债转股意向;获取政府部门批准;资产、债务评估。对债务的确定,美国RTC在处理储蓄与贷款协会不良债权问题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不良资产以市值转让,这种做法在操作上会很复杂和费时,但 能正确反映债权的真实价值;一种是将银行债权以面值转让,这种做法的好处 在于可以不必对企业债务进行准确的评估,可以尽快把不良资产从银行剥离出来,且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会受到影响,但这样的期票需要有政府担保。资产的价值确定也有两种方式:账面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在债转股时确定企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准,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价值标准的选择。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当前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其内涵和整个模式已经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扩展了。从改革意义来说,债转股的内在含义实际上与十五大所规定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战略性重组这些改革目标密切联系在一起,为这些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契因和条件。从发展方面看,与解决我们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难题有密切关系。债转股不意味着国家或有国家背景的金融机构把企业的烂帐认下来,而是淘汰旧的生产能力、调整产权结构、促进技术设备更新,以及在全社会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可见第一条)
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
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6、实现股权退出
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扩展资料:
债转股条件:
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
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