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入工程结算成本

如题所述

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详细流程是: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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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3
你好,我化了好多时间才帮你找到,您参考下:工程结算成本比较复杂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局成本费用的划分,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及时准确分析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则。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按能否直接归集到产品或劳务对象,分为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二条 建造工程合同成本构成
建造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截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建造工程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间费用是指为完成建造工程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建造工程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建造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现场组织施工生产的机构(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直接费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人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施工的工人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工资组成。岗位工资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年功工资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学习和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还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如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奖金是指企业支付给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因其付出超额劳动或特殊贡献而给予的各项奖励。
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基金。
(二)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在施工现场制作构件、模型板、脚手架、支搭和拆除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布置设备、传递工具和清理道路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为机械送料、配料、供水和搬运施工机械的辅助工人,其发生的人工费用支出计入直接人工费用。与机械作业、辅助生产、工业生产有关的工人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不计入直接人工费,而计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工业生产等成本中。
(三)直接人工费的分配方法: 一般应根据企业实行的具体工资制度而定。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可以根据“工程任务单”和有关工资结算凭证将工资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项目。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企业支付的工资如果能够分清受益对象。可以根据有关工资结算凭证将工资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分清受益对象的,计入成本的工资应按照当月工资总额和工作总的出勤工日计算的日平均工资及各工程当月实际工数计算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日平均工资=工程施工人员当月计时工资总额÷各工程当月实耗工日总数
某工程应负担的工资数=该工程当月实耗工日数×日平均工资
第四条 直接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原材料、结构件、半成品等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材料租赁费用。
(一)企业应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分清是工程耗用还是其他耗用,只有直接用于工程所耗用的材料才能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成本项目。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材料,应先分别通过“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施工机械消耗的材料(配件、油料)计入“机械使用费”。
(二)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的方法:
凡领用时能够点清数量、分清用料对象的,应在领料单上注明成本核算对象的名称,月末财会部门根据仓库部门交来的领料清单汇总后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目。领用时虽然能点清数量,但属于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而分不清具体用料对象的,如化工、木材等,则应在领料单上注明“集中配料”,月末由材料部门根据配料情况,结合材料用定额编制“集中配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既不易点清数量、又难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如露天堆放的砂石料、粉煤灰、散装水泥等,是在施工过程中连续零星地被耗用的,可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本月实际消耗量,本月耗用量=月初结存量+本月收入量-月末盘点结存量,然后根据核算对象的实物量及材料耗用定额编制“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三)周转材料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台车、钢模板(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胶合板模板、木模板、钢围檩、架管、板枋材、竹马道板、扣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或者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法。一般限于易腐、易糟、价值小、使用数量少、使用期限短的周转材料,如胶合板模板、木模板、钢围檩、板枋材、竹马道板、扣件和其他周转材料,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如钢模板、各脚手架管的摊销、除钢模台车外的其他定型钢模板、组合钢模板、脚手架管,按使用期限在每季度末摊销一次。不论周转材料已使用月份的长短,均在每季度末计算确定摊销价值,直到扣除残值后的价值在本工程摊销完为止。摊销计算公式为:
每季度摊销额=∑周转材料计划价格÷使用期总月数×该季度使用月数。
第五条 机械使用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在合同中单独计价的大型机械设备所发生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不在机械使用费计列,而作为独立核算对象予以反映)。
自有机械发生的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日常维护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按照工程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费。
大修理和日常维护费是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为使机械正常运转进行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安装拆卸费是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机上人工费是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为施工机械交纳的养路费及财产保险费不在此核算,而纳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 。
第六条 其他直接费: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
(一)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工程的设计费和技术援助费、冬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临时设施摊销费、高原地区增加费等。
(二)其他直接费的归集和分配
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场地清理费、材料二次搬运中耗费和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保温材料费、流动施工津贴等项目,费用的发生难以同成本中的其他项目分开,或者是即使能分开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符合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费用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合并核算。
第七条 间接费包含的主要内容:详见《水电七局间接费用归集与分配规范》。
第八条 期间费用构成
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建造工程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局本部和所属的不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机构(如分局)的费用。
第九条 管理费用包含的内容
管理费用:指企业(工程局本部与分局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一)工资:指施工企业管理层的政治、行政、工会、经济、技术、试验、公安、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工资。不包括由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职工福利费、专项工程、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二)福利费: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工作人员以及福利部门的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三)工会经费: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标准提取的工会经费。
(四)职工教育经费:指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标准提取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五)失业保险费:指按照规定交纳的职工失业保险金。
(六)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七)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取暖用煤等费用。
(八)会务费:指为董事会、股东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发放的纪念品等。
(九)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工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过桥费、牌照费等。
(十)水电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水电和电费。
(十一)绿化费:指企业对本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十二)排污费:指企业排污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十三)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十四)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五)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实行坏账准备金制度的单位发生的坏账损失据实列支。
(十六)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十七)机物料消耗: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十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行政管理部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实验、消防等的摊销及修理费等。
(十九)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十)诉讼费:指企业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十一)、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机关报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
(二十二)保险费:指按照规定交纳的企业财产保险费。
(二十三)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企业参加离退休统筹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各种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退职职工的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二十四)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而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二十五)上级管理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交给企业的管理费和企业按照规定上交给总公司的管理费。
(二十六)投标费:指企业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二十七)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所造成的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净损失。发生存货盘盈,冲减该项费用。
(二十八)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房产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第十条 财务费用包含的内容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手续费及其投入使用后利息支出股票发行手续费不包括在财务费用之内。
第十一条 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指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一)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相应费用构成同“间接费用”归集内容。
(二)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在会计报告期间,采购保管费应当按规定方法分配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对象中的“材料费”项目。

参考资料:水电七局工程成本费用项目划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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