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机关发现一公民有违法行为,决定由执法人员张某进行调查、检查。张某虽与当

某行政机关发现一公民有违法行为,决定由执法人员张某进行调查、检查。张某虽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但却不徇私情,见面后立即调查、检查。待查清违法事实后,依据省厅文件的有关规定,当场给予当事人3000元罚款,并开具了县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
法律问题:
本案执法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理由

首先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由利害关系,为避免影响案件公正应主动回避;第二省厅文件不能直接作为处罚的依据;第三,对个人处罚超过五十元的,不能当场收取罚款;第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五,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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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3
1、只要系亲属,就得回避。张某应该回避。
2、处罚决定与处罚执行分开。
3、需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
4、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3
问题:1、按照法律,张某应该回避,不管张某主观是不是公正执法,但是客观上张某与此公民有亲戚关系。 2、执法不当,查清违法事实后,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而不是依据省厅的文件规定。3、开具的县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收据,只对行政性罚款有效,而专门针对违法的罚款,应该由公安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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