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物品金额达到多少可以报警

如题所述

报案与遗失财物的金额多少无关,只要是属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都可以报案。 实践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财物遗失事件。当事人若发现其中有被偷盗的可能性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相关机关应当无条件接受报案并登记在册。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依据本法第112条、《刑法》第264条及《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案,以立案处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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