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定3号令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工程招投标的流程(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二、招投标的流程招投标的流程:(一)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该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三)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公告说明的时间内去招标代理处领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四)制作投标文件。这一部分为投标单位要做的工作,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提出,甲方收到投标单位疑问应及时作出回应,出具答疑书,并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五)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甲方应当拒收。(六)中标通知书。在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可拟出中标通知书,送审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便可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与甲方签署施工合同。三、装修工程招标流程(一)装饰工程项目施工报建1、凡属装饰工程招投标范围内及需要办理招投标手续的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须向室内装饰协会办理报建备案手续,领取报建编号。2、装饰工程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及筹建情况,筹建要求等说明。(二)报建单位的资格认证(三)招标申请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报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审核,在核准可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五)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需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进行,并按工程量清单招标。(六)招标公告在上海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有关网站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七)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发放给应标的并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并予以确认。(八)现场勘察答疑一般在招标文件发放后7日内,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并疑以使投标单位尽可能完整地了解工程情况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十)开标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十一)评标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十二)决标根据评标的评分细则,综合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及打分。评选出中标单位。(十三)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一般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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